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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xi

    2008-07-28

     

    我常觉得我是开了一辆小飞船

    在人间玩

    有时像巴赫,大多数时间

    油料充足,航道清晰,非常爽

    有时,没油了,发愁

    有时撞上陨石

    得用很长时间修船,需要耐心

    还有等待

    又有时候,银河很美,极端浪漫

    有时船上载酒

    有时中流泛歌

    哇,有时也会想,要不要换一艘更大的船,更新的船

    因为恋旧,

    始终爱极了自己的船

    银河很美啊

    尤其是在没有星星的时候

     

     

  • 变悲剧为祝福

    2008-05-29

    变悲剧为祝福

    /葛培理牧师 

    飓风卡特琳娜可能是美国自内战后最大的一场悲剧。灾难过后的情景令人震惊,一方面是混乱、洗劫、枪击及强奸,另一方面却是充满同情怜悯。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和世界各国的人愿意伸出援手,因这样的悲剧是人所能想象以外的事。但因着现代科技,我们是可以把悲剧变为祝福。 

    我特别为着数以十万因为已发生的灾祸而成为难民的人祷告。这次难民潮可说是我们社会所面对的最大规模的一次。上万的人要经过多年才能回到正常的生活当中,但美国人正表现出他们是世界上充满同情的人。无数的机构、教会及个人,正向这些难民张开他们爱与同情的双手。这是向这世代的人表现神的爱的时刻。 

    每当这样的灾难发生时,我们总会问自己,为什么神要容许这样的事发生?我被人问过这无数次,而我要承认我对这个问题未有完全的答案。我记得当我经过佛罗里达州及南卡路连那州的飓风,死伤以万计的印度的飓风,加利福尼亚州及危地马拉的地震等,每一次我都问:“为什么?”两千多年前,圣经中的约伯也问着同一问题,而他所得的答案是:神的作为实在是超乎我们的理解,但神仍是掌权及值得我们所信赖的。在圣经中,罪恶是一个奥秘,有一天我们会完全明白,但不是现在。 

    我确实知道的是:神知道我们现在正面对的困境,而且他仍是爱我们、关心我们的神。在受苦与悲剧当中,我们能转向神寻求安慰及所需要的帮助。在这样的情景中,人会有两种不同的反应:或是变得苦涩与愤怒,或是我们会明白我们需要神而愿意在不明白的情况下以信心去信赖神。圣经说:“他医好伤心的人,裹好他们的伤处。”(诗1473)圣经也应许:“你从水中经过,我必与你同在;你趟过江河,水必不漫过你; 因为我看你为宝为贵,又因我爱你”(赛4324)愿这次的悲剧,能使我们每个人晓得我们需要神,更愿意我们能悔改,以信心转向基督,并在他寻到盼望。 

    在这个星期,每一时刻,都有百万计的人为在飓风中失去亲人、家园、工作的人祷告。我们的心完全放在你们身上,我们盼望你们知道,我们确实关心你们,且会尽力去帮助你们。 

     

    摘编(自《生活》)

     

      

  • 自然与恩典-----与巴特商榷()

    苏黎世大学神学教授布龙纳回应与卡尔·巴特的争论的稿件

    [瑞士]艾米尔·布龙纳    马晓秦 译  

    四、改教者的教义及其反论 

    巴特常常拿出教义史中的一些结论来反驳我的论证,这些结论几乎成了他每一次反驳我的理由。如果有可能论证我的论文中的观点,既不是托马斯主义,也不是新复原教主义,而是与改教的传统教训直接相连,那么,巴特如此激烈的、反驳我的论据,就所剩无几了。当然,仅仅认为巴特主要的、常常使用的唯一论证就是批驳说:“这是托马斯主义的,那是新复原教主义的”,这种观点对于巴特而言,是不公平的。 

    我必须承认,证明这一点对于我而言,使我感到耻辱。因为,这对于我而言,真是太简单了。我不能就此一点而写一个关于改教者的自然神学的专论,只要证明我论文中的本质观点是源于加尔文的作品,我就应该满足了。大家将会看到,在巴特所谓的“托马斯主义”或者“新复原教主义”的道路上,加尔文走的比我敢走的位置更远。虽然巴特从来没有在此自然神学的领域中,详细地阐明何为他所认为的“托马斯主义”和“新复原教主义”。因此,我们必须如此详细地阐明我们的判断:如果布龙纳的自然神学是托马斯主义的,那么,这就要求我证明,其实我的论据更多的是来源于加尔文的思想。特别是对于那些一使用“改教”二字,就想起加尔文的人而言。但是,很容易证明,路德在这一方面的观点与加尔文没有本质的区别。在某些问题上,路德甚至比加尔文更“托马斯主义”。在路德宗中,“托马斯主义”中的亚里斯多德的成分更深刻几分;而在加尔文宗中,“托马斯主义”更多地受到了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其中的差别很明显,在路德和加尔文的作品中,明显地表现出了他们之间的很大的区别与矛盾,这使得我们最好不要涉及他们之间差异的问题。

     要正确地明白加尔文的自然神学,必须常常记住以下的区分:正如我们在上文谈到的,即“自然”二字在客观上与主观上的差别。我们将首先看一看自然神学的客观意义,因为这更加重要。 

    “自然”二字,在加尔文的用法里,其意义与现代的用法相去甚远。加尔文的用法源于斯多亚主义的用法,斯多亚主义主导教会的神学直到启蒙运动的时代,斯多亚主义者赋予这个词特别的内含。加尔文用“自然”二字表示原初的创造,迄今为止,此词以下的用法依然清晰可辨,即:上帝创造了所有受造物的形体。这种意义在现代的“自然”二字中的意义里是没有的,现代人认为的“自然”是:客观存在的世界,包括植物、动物、人类的身体,或者是指人类生命发展过程的固定模式、社会的普遍规律、文化和精神生活的规律。因此,自然显得并不与精神和文化冲突,反而是与创造的不一致冲突,同偏离创造的规律相冲突,同专横与不守规则相冲突。 

    因此,自然对于加尔文而言,既是本质的概念,又是形式的概念,我们多次看到他这样的表述:教导的自然(natura docet)或默写的自然(natura dictat),对他而言,就是下面的意思:上帝的教导,即上帝的意志,它从创始之时就已经被移植到了世界,即世界中的神圣规律。故此,对于加尔文而言,使用下面的词就是自然而然的事:自然律(lexnatura,即代表同样意义的“自然的规律”。上帝的意志从创世之时就已经被烙印、移植在所有的存在中,因此,它可以在自然中被识别出来。 

    自然的神圣的规律,在更广的意义上,包括了所有的东西。被罪所感染的人,不仅后来在主观上被感染,而且在客观上也被感染。但是,人并没有被罪感染到不能认识上帝的旨意,即眼不能见的自然规律的地步。相反,当加尔文在客观的意义上谈到自然的时候,他认为罪对这种认识能力的伤害,并没有多少。当他更多地把人分出来思考自然时,他认为罪的影响更少,当他更多的考虑到人时,他更是如此说。当讨论到人的中心本质,即人的本核——人与上帝的本质关系时,这种主观性与客观性就合并到了一起。就这一点而言,罪对创造的破坏是很明显的,在这里,罪的破坏甚至与人的统一的本质捆绑在了一起。因此,自然概念的摸棱两可性在这里达到了顶峰。即自然一方面是肯定的,另一方面又是否定的,而且这两个方面又是合一的。加尔文从两个方面都可以说:罪是不自然的,是反自然的;或者,相对于创造和救赎,罪是人的本质的表现。 

    自然的概念在神学上很重要,因为人通过自然可以认识上帝。这不是使人混乱的知识,但是,知道上帝话语的基督徒对于此知识几乎没有兴趣。其实正好相反,对于基督徒而言,这种知识也显得相当重要和必要。上帝要求我们认识他手所做的工,并在其中荣耀他。他将我们放入他荣耀的“戏院”,为的是让我们在其中认识、沉思,并将他作为荣耀的主体来敬拜。从人自己,人也可以认识上帝,但是从自然中,人更容易认识上帝。事实上,从人的身上,人可以更特别地认识上帝。最重要的是,从“经验”(experientia),即从上帝的眷顾与看护的恩典经历中,来认识上帝。这“经历”等于是关于上帝的知识,在对上帝话语的信仰中,它并不显得多余,相反,它是对源于圣经的上帝的知识的重要补充。然而,从自然中得到的关于上帝的手与脚,但是并不认识上帝的心。我们可以知道他的智慧和全能,也可以知道他的公义,甚至是他的善良,但是不会知道他赦免的怜悯,不会晓得他愿意与人交通的绝对意愿。然而,这种关于上帝的自然的知识的不完美并不是低估它的理由。即使是那些被上帝的话语所教导的人,也不能不理睬它,而应该去认识它,因为,从其中可以得到极大的帮助。 

    《圣经》中的启示与自然中的启示的关系,是双层的,而不是简单的;通过《圣经》的启示,自然的启示被补充、被证明。第一,《圣经》就如同一个“透镜”,即:作为自然启示的放大镜。从另一个方面说,就是通过圣经的启示,上帝在自然中的声音被放大到如此的地步,以至于沉睡的人一定可以听到它,要不然,上帝就不会作这事。第二,《圣经》给我们显明了上帝的心意,这种心意是没有在自然启示中被显明的,至少,自然启示中没有显明上帝最深处的奥秘。然而,《圣经》的启示并没有使得自然启示显得多余。相反,只有通过《圣经》,自然启示才显得有效,只有通过《圣经》,我们才能走向正确的自然启示。 

    《圣经》的启示也可以特别地应用在从律法和自然律中得出的,关于上帝意志的知识上。我们知道上帝放在我们理性和良心中的律法。自然律的内容与《圣经》中的规律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圣经》中的规律,对于人再次去完全明白,过去曾经完善,而现在已经退色模糊的自然律是必要的。但是,加尔文指出,《圣经》中的规律没有其他的作用,只是为了使自然律显得更加有效。因为,自然律就是上帝在创造中的意志。对于规律也是如此,创造与自然中的规律,由于受罪的影响,已经变得模糊了,需要通过基督被重新认识清楚。注意:与创造中的规律一样,自然的规律也需要通过基督被重新认识。一个当代的神学家,却没有成为一个罗马天主教徒,那么,他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业余爱好者。如果这种认识正确,那么加尔文就是被此论据证明的第一个人。加尔文的伦理学,如果没有了创造中的规律的概念,简直无法想象。在我们处理伦理学的课题之前,让我们再认识加尔文的自然神学中的另一个基本概念:即“上帝的形象“,这一个概念也使得“自然”从客观的意义转变到了主观的意义。 

    对于加尔文的人类学(人论)而言,“上帝的形象”这一个概念,乃是基本的概念。加尔文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使得他的神学内在地联系在了一起,这种内在的统一性被清楚地表明出来,在其他的地方,没有几处有此功能。这一个概念首先使得自然神学与启示神学在比较窄的意义上被联系起来。一方面,“上帝的形象”直指基督论,因为,基督是“上帝的形象”的原始样式,即也是人的形象。但是,它更理所当然地指向了救恩论,因为,完全丰满的“上帝的形象”必须通过“修复”(reparatio),通过基督与圣灵而获得“重生”(regeneratio)才可以被认识。加尔文喜欢使用“形象的修复”(reparatio imaginis)来总结只有通过信仰才可能发生完全的“重生”。这两个定义表明,在基督教的神学中,“上帝的形象”这一概念,只是与罪是“形象”的损伤,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才可以被真正的理解。除了人以外,干扰与混乱也曾经存在,并且现在依然存在于自然之中,即存在于上帝所创造的存在次序里,然而,这种混乱与干扰是轻微的。结果,在有罪的混乱中,原初的次序仍然依稀可辨。然而,对于作为创造中心的人而言,人与上帝的个人关系成了问题,罪的扰乱在此处可能是最大的。因为在这里,灵魂或人格的存有,成了人的本质。前者更多的是被用罪的概念所定义,即它是上帝赐给人的、由上帝的形像而来的属性的对立面。这种二元论,这种在人的本质中的冲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征。 

    这样的结果就形成了下面的事实:人仍然真的能够,而且必须作为上帝的形象被讨论。另一方面,形象也必须作为被毁坏、被玷污的形象来加以描述,除了通过基督的救赎以外,这种毁灭与玷污是完全的,是不可挽回的。在此,加尔文竭力与极端的奥古斯丁主义者和路德宗的相关定义进行争论。一个人应该想到,加尔文不可能被怀疑为与伯拉纠主义调情。 

    加尔文还避免掉入另一个极端,即佛拉休斯(Flaccius)所说的:原罪是人的本质,或用不同的话表达的同样意思说:“上帝的形象”对于人现在的、存在的定义,是没有意义的。总体而言,加尔文的理解或多或少地意味着我所称之的“形象”的形式方面,但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这一术语。 

    取而代之的是,与路德一样,加尔文使用了“形象的余痕”这一概念,这其实是一个有些笨拙的概念,因为很难定量。不管这一个概念如何定量,加尔文的意思和用法是严格的、明确的。加尔文认为:“上帝的余痕”这一个概念非常重要。一个人几乎可以说,这是加尔文神学的支柱之一。因为,加尔文将其明确为完全的人性、理性的自然、不朽的灵魂、文化的能力、良心、责任心、人与上帝的关系(即使人还没有得到拯救,处于罪中)、语言、整个文化生活。在此基础之上,他构建了自己的伦理学的相当部分。 

    尽管人有罪,人还是上帝创造物中最荣耀的。这是人的本质,这种本质是上帝所创造的,它并没有因为人的罪而被完全去除。人仍然还会显明造物主的意志,这种意志预定了人的命运,这种情况在其他的受造物身上是没有的。正是这“形象的余痕”,使得人可以从其他的受造物中被区别出来,并且使得人显得高于他们。感谢上帝在人的里面,保留的他的形象的部分,这使得即使是堕落的人,也仍然有不朽的灵魂、良心、在其中,上帝的律法不可磨灭地、不可移动地被移植进去。因此,人仍然具有寻靠真理的本能以及认识真理的能力。加尔文不怕将这个“自然之光”(lumen naturale)与上帝的灵直接关联。他特别喜欢在这一个意义上使用第四福音书的序言说:“光(逻格斯之光或者基督之光)照在黑暗里。”一个科学家不论在何处发现了星光闪闪的天体中的神圣的规律,或是一个艺术家无论在何处创作了一件伟大的作品,那么,在那里,他与神圣的真理紧密相连。 

    因此,驳斥、谴责人是不允许的。即使是人在罪中,人仍然有尊严,因为,在他的里面,人仍然承有上帝的形象,即使这形象是模糊的、褪了色的。 

    神圣的客观因素与人的主观因素,在这一“形象”上体现的不同给了人错误诠释自己的原因。一个人可能会回忆起哈曼关于理性与“形象”之间的有名的误解。“形象”也给人机会,使人产生不切实际的、虚假的推测。即对于只有用超在主义才能正确地理解的东西,给出内在主义的解释,即神圣的创造是否被考虑在内。“形象”表示责任。类似地,“形象”也表示关于上帝的宗教,以及上帝值得接受敬拜的宗教。适当地考虑了这些因素,加尔文触摸到了形式因素与本质因素的差异:“形象”对于让人知道存在上帝是足够的,但是,对于让人知道上帝有着什么样的品性?让人可以寻求到真正的宗教,对于这些,“形象”是不够充分的,达不到如此的地步。因此,对于认识自然里的上帝的任何知识,“形象”有必要性。此时,主观的概念与客观的概念相通。人里面所藏有的“形象”,从主观上而言,就是自然神学的原则,即离开了圣经和基督中的启示,人也可以从自然中获得关于上帝的知识。几乎没有必要说,加尔文常常在自然的主观意义上,把自然作为一个旁题,进而来处理自然神学。因为,这对于我们而言,并无实践的重要性。当我们通过基督获得更完全的认识时,这些变得完全不必要及无效。关于上帝的主观的自然的知识,不仅不完美,而且还常常被错误所歪曲。取而代之的是,基督给了我们真正的自然神学,即在他的工作中所包含的、上帝的真知识。同样地,在他的工作中,他给了我们一个新知识,这新知识超过了所有的自然启示,因此是超自然的。